首  页 评议对象 评议方案 评议代表 网上评议 反映问题 意见选登 落实与反馈 服务承诺 管理登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评议方案
评 议 方 案
  根据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五)坚持重点评议和一般评议相结合,突出重点评议对象,促进评议工作取得整体实效。
  二、 评议对象和内容: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评议对象包括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或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共80个,其中:
  1、重点评议单位(9个):根据省纠风办的要求和我市实际,把2007年度政府部门单位政风行风评议的后进单位和承担今年纠风专项治理牵头工作的单位列为重点评议单位,具体包括:公路局、环保局、人防办、物价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工商局。
  2、一般评议单位(71个):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局、民族宗教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与出版局、广电局、体育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外侨办、国资委、城乡规划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口岸办、房管局、地震局、供销社、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药监局、烟草专卖局、气象局、漳州海关、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东山海关、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漳州公路稽征处、漳州海事局、边防支队、消防支队、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漳州监狱、电业局、邮政局、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石油公司、人行、银监局、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农发行、兴业银行、农信社、邮储银行、中保财险、中保寿险、高速公路公司、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内容主要是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以及服务重大经济项目的态度、措施、成效;对公共服务行业的评议内容主要是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等情况。对承担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部门,还要侧重评议其牵头或参与纠风治理工作的履行职责情况。
  三、评议方法和程序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以属地评议为主,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和行业参加当地统一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评议工作实行跨年度评议,即从2008年5月到2009年4月底为一个年度。
  (一)重点评议单位的评议程序
  1、认真动员部署。各参评单位要建立或调整充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制定完善评议工作实施方案,选聘评议代表,全面动员部署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重点单位其县(市、区)下级单位同时联动开展评议,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评议单位。各参评单位的工作机构、评议方案和评议代表于7月15日前报送市纠风办。
  2、媒体公开承诺。各参评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及服务承诺,公开承诺内容于7月30日前报送市纠风办汇总,并在媒体公布。邀请各参评单位负责人到政风行风热线直播间,向社会宣传本单位主要职责、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并与听众互动,接受群众政策咨询,听取和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深入查找问题。(1)参评单位按照评议内容,结合年度工作,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书以及设立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直接与群众对话,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2)评议代表进行经常性的明查暗访, 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参评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向参评单位反馈;(3)市纠风办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网站、来信来访、明查暗访等形式收集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参评单位发出问题整改建议书。各单位查找问题情况于9月30日前报送市纠风办。
  4、点题重点评议。每个重点评议单位由市纠风办筛选确定1—2个重点问题,组织开展点题评议,各参评单位围绕重点问题查摆不足,分析原因,寻找对策,落实整改。评议代表于12月底前对重点单位进行“面对面”点题评议,有针对性地评议各单位对重点问题的查找分析、落实整改情况。(重点评议问题见附表一)
  5、认真落实整改。各单位对收集到的问题和意见进行疏理分析,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和整改期限。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单位、整改时限及整改结果由各参评单位造册登记,并在2009年元月底上报市纠风办。市纠风办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6、组织工作考核。纠风办组织评议代表对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各参评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收集好相关的材料,并分类归档,以备检查。工作考核于2009年3月完成。
  7、开展综合评定。市、县两级纠风办根据公众满意度测评情况、工作考评情况以及监督员、评议代表的测评情况,对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作出综合评定,县级评议结果于2009年4月10日前上报市纠风办,市纠风办 于4月30日前完成综合评定工作,并向省纠风办上报评议结果。
  (二)一般评议单位的评议程序
  各一般评议单位参照重点评议单位的评议程序,自行开展动员部署、查找问题、落实整改等民主评议工作。市纠风办于2009年3月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综合评定出各评议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四、评分办法
  (一)重点单位评分办法
  综合考评总分100分,其中,各县(市、区)评议结果20分,满意度测评50分,工作考评20分,监督员和评议代表评议10分,扣罚分5分。
  1、各县(市、区)考评(20分),各县(市、区)参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取其平均值计入市级参评单位成绩。
  2、满意度测评(50分),计分办法:(满意票í1+比较满意票í0.8+基本满意票í0.6+不满意票í0)÷(收回总票数-不了解票数)。
  3、工作考评(20分),考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查找问题、落实整改、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履职情况等方面。考评细则见附表二。
  4、监督员和评议代表测评(10分),市纪委委员、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成员、特邀监察员、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效能建设监督员和评议代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测评。
  5、扣罚分(最高为5分),根据市纪委案管室、效能办、执法室、纠风办以及司法机关提供的情况,凡在评议期间因违规违纪案件,受到处理的给予扣分,其中,受到效能告诫的每人次扣1分,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2分,受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扣3分。追究对象包括各参评单位的内设机构及其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一般评议单位评分办法
  综合考评总分100分,其中,满意度测评80分,监督员和评议代表测评20分,扣罚分5分。计分办法同上。
  五、评议结果运用
  重点单位评议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向省纠风办和各参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参评单位被评为后进者列为下一年度重点评议单位,连续两年被评为后进者,给予单位领导诫勉谈话,并在政风行风评议大会上作表态发言。一般评议单位的评议结果除省纠风办要求提供外,仅作为分析政风行风整体状况和确定下一年度重点评议对象的依据。
主办:漳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承办:漳州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办公室
闽ICP备05029933号  版权所有:©漳州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